关于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
国企改革A份额停复牌公告
因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8年12月3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南方国企改革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改革基金”,基金代码:160136)、国企改革A份额(场内简称“改革A”,基金代码150295)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改革A于2018年12月4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8年12月5日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2月5日改革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2月4日的改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8年12月5日当日改革A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南方祥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祥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祥元 |
基金主代码 | 004705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祥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8年12月4日 |
暂停大额定投起始日 | 2018年12月4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8年12月4日 |
暂停原因说明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 南方祥元A | 南方祥元C |
下属基金份额的代码 | 004705 | 004706 |
该基金份额的限制金额 | 1000万元 | 1000万元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12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超过1000万元的申请(不含1000万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
高铁A份额停复牌公告
因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8年12月3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南方高铁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基金代码:160135)、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基金代码150293)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保证业务顺利进行,高铁A级于2018年12月4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8年12月5日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2月5日高铁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2月4日的高铁A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8年12月5日当日高铁A级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宝元 |
基金主代码 | 20210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2年9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8年12月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8年12月7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8年12月7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8年12月7日 |
定投起始日 | 2018年12月7日 |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 南方宝元C |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 006585 |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5、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 |
7≤N<30日 | 0.5% |
N≥30日 | 0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5、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C类份额与南方价值A、南方收益宝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本基金C类份额 | M〈100万 | 1.80% | 份额持有时间(N): |
转 | 100万≤M〈500万 | 1.20% | N〈7日:1.5%; |
南方价值A | 500万≤M〈1000万 | 0.60% | 7≤N≤30日:0.5%; |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N≥30日:0 |
南方价值A | —— | 0 | 份额持有时间(N): |
转 | N〈7日:1.5% |
本基金C类份额 | 7日≤N〈1年:0.5%; |
| 1年≤N<2年:0.3%; |
| N≥2年:0; |
| |
本基金C类份额转 | —— | 0 | 份额持有时间(N): |
南方收益宝A | N〈7日:1.5%; |
| 7≤N≤30日:0.5%; |
| N≥30日:0 |
南方收益宝A | —— | 0 | 0 |
转本基金C类份额 |
二、本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本基金C类份额转A类份额 | M〈100万 | 0.80% | 0 |
100万≤M〈1000万 | 0.50%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A类份额 | —— | 0 | 0 |
转 |
C类份额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30日,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8年12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C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关于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2月7日起对旗下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自2018年12月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202101;C类:006585)。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 |
7≤N<30日 | 0.5% |
N≥30日 | 0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二、“释义” | | 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二、“释义” | |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
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益和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益和义务。 |
五、“基金持有人大会”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七、“基金的基本情况” | |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 (二)有关本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若投资者选择C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以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最高不超过3%,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以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以外,本基金C类份额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0.5%。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示。A类份额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十八、“基金资产估值”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4、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
二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 (五)定期报告
4、基金份额净值每个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每一基金份额净值。 | (五)定期报告
4、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每个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每一基金份额净值。 |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和清算”中 |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各份额类别内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