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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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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9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汪强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沈义、高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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