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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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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2月4日(T-6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8年12月11日(T-1日)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9、若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也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2018年12月4日(T-6日)17:00前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10、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8年12月4日(T-6日)17:00前完成备案。

  11、已按照下列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1)首次参与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的投资者注册及身份验证

  提示:已完成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身份验证的投资者无需重复验证。

  首次参与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8年12月3日(T-7日)17:00前,通过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页面点选“用户登陆”完成网下投资者身份验证。验证材料从提交到审核无误并通过需要一定时间,请网下投资者预留时间完成验证。

  首次参与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的投资者需先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后,方可登录并进行网下投资者身份验证。已经注册的投资者直接使用原有手机号进行登陆并进行网下投资者身份验证。网下投资者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进行身份验证,手机号码一旦绑定成功,网下投资者通过该手机号码登陆后在线填报的行为将被视为网下投资者本人/本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投资者需先填写其在协会备案的基本信息,个人投资者需填写“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网下投资者协会编码”;机构投资者需填写“机构名称、网下投资者协会编码”。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提交成功后,即可下载《投资者申请参与国金证券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表及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个人投资者需上传经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函”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本人亲笔签名),机构投资者需上传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承诺函纸质文件无需邮寄给保荐人(主承销商)。

  网下投资者的报备申请验证通过后,国金证券将发送短信至投资者的注册手机。请投资者关注,及时进行后续项目申报。

  (2)投资者在线申报

  已经完成投资者身份验证的网下投资者方可进行投资者在线申报。

  网下投资者须在2018年12月4日(T-6日)17:00前在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页面上点选“利通电子IPO”完成在线申报。

  投资者在线申报分为以下三步:

  ①投资者基本信息填报。所有投资者均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填报。

  ②IPO项目申报。所有投资者均需选择本次拟参与询价的IPO项目进行申报。

  ③机构投资者在IPO项目申报中,需对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信息进行填报,但其管理的下列六类配售对象除外:

  A、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B、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

  C、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产品

  D、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产品

  E、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产品

  F、各机构自营产品

  上述六类配售对象须自行核查关联关系,确保其直接投资者和最终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列示的各项规定。同时,上述六类配售对象须自行核查其直接投资者和最终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否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醒:机构投资者完成以上三步、个人投资者完成以上①②二步,才具备参与本次询价的资格。

  (3)补充核查材料的报送

  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者)中,若包含:A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则须提供该私募基金有效的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B资产管理计划,则须提供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C合伙企业,则须提供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网下投资者须在2018年12月4日(T-6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国金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ecm@gjzq.com.cn发送指定材料,邮件标题请描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例如,jjXXX)+投资者全称+利通电子。发送后无需致电确认,如需补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电话联系。

  (4)网下投资者绑定手机变更

  网下投资者如需对绑定手机进行变更,可通过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页面点选“用户登陆”,使用新手机注册登录后点选“绑定手机变更”。网下投资者绑定手机变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T-7日)17:00。变更材料从提交到审核无误并通过需要一定时间,请网下投资者预留时间完成变更。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填写其在协会备案的基本信息及原绑定手机号进行绑定手机变更。基本信息提交成功后,即可下载《投资者申请参与国金证券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绑定手机变更申请表及承诺函》(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上传经本人亲笔签名的“变更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本人亲笔签名),机构投资者需上传加盖公司公章的“变更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12、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自行审查并确认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利通电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T-5日)和2018年12月6日(T-4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3)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利通电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8年12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T日)9:30-15:00。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在网下申购阶段,《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18年12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八、网上申购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12月1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九、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2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12月13日(T+1日)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十、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一、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8年12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8年12月14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2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8年12月14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12月18日(T+4日)刊登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具体承担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75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能力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的包销责任。

  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

  电话:0510-87600070

  联系人:施佶

  传真:0510-87600680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825、021-68826023、021-68826007、021-68826806、021-68826812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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