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冷娟持股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3%,其中,通过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通过佛山市粤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公司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计划,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冷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8%。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止本公告日,本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冷娟通过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通过佛山市粤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