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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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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新安股份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73),由于所涉及的事项存在风险事项,现就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1、项目立项审批风险

  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盐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须取得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政府审批风险。

  2、用电政策争取的风险

  当地电价政策争取含以下两种方式:“水电硅材一体化”政策和“增量配电”政策。在争取电价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配套矿产资源在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新建项目产量达产和指标达标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效益测算为公司内部根据目前当地原材料价格和近两年工业硅产品价格为依据的静态分析,随市场变化和产业政策变化,盈利能力是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后续具体的投资及建设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本次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招商协议书》中所涉及的盐津县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将充分利用当地矿产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在项目一期(设计产能3.3万吨/年)投产后其经济效益测算如下:

  以目前盐津县当地硅石的采购价格(含税99元/吨)及盐津县全年平均电价为主要成本计算基数,按硅石单耗3.1吨、冶炼电单耗12500度的消耗指标(参照目前公司现有金属硅生产指标及对照本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计算工业硅项目的产品成本,以近两年本公司主导规格工业硅平均销售价格14200元/吨为依据测算,项目一期投产后,可实现利润总额6074万元/年(电价按目前平均电价0.377元/度测算)。若争取到水电硅材一体化政策支持,电价以含税0.267元/度测算,该项目一期投产后,可实现利润总额10085万元/年。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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