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9,000,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11月27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910,803,200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2%;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3,503,234,675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1.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4%。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