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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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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发来的《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通知》,营口港集团的股权结构已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发展”)、营口港集团以及十数家银行债权人(以下称为“债权银行”)于近日签署的《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港航发展和各债权银行以货币、相关股权及债权(合计人民币58,929,277,300元)认购营口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1,000,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营口港集团增资”)。

  本次营口港集团增资于2018年11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营口港集团增资前,营口港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港航发展持有营口港集团100%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增资后,营口港集团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0,000,000元,港航发展持有营口港集团45.93%的股权,各债权银行合计持有营口港集团54.07%的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增资后,营口港集团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次营口港集团增资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营口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营口港集团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营口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营口港集团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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