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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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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增加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作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广东省维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号)核准,维业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4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为人民币3,665.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74.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维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科技”)实施。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9,871,546.5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0,752,292.57元,其中已购买理财产品余额85,000,000.00元,其余75,752,292.57元分别存放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其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维智智慧物联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主要投向:围绕智能装饰、 智能家居等为主题的物联网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家电设备、智能硬件及智能终端技术、城市社区安防信息系统等领域。

  截止本公告日,该产业基金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有实际募集资金。该基金的成立系基于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更好的进行产业链布局,不存在脱离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形,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事项》规定的情形。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30.5万元人民币(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对增加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业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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