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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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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9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周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6,3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上述股份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586,306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限制性股份30,0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周建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并将进行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和《华正新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后续根据回购注销的完成,以上周建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份,后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回购注销的完成,该部分股份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周建明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建明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本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管周建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周建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管周建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高管周建明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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