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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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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3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海上石油飞行服务需求,于2006年6月、2011年12月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现更名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以下简称为“空直”)分别签署购买2架和7架EC225型(现更名H225型)直升机合同。2017年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形势,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取消2011年12月签定的7架H225型直升机销售合同的第7架直升机订单。截至本公告日,空直向公司交付的H225型直升机共8架。

  2016年4月29日因国外通航公司一架H225型直升机在挪威海域失事,同年6月欧洲航空安全局(以下简称“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先后要求停飞H225型直升机,同年10月EASA、中国民航局先后解除H225型直升机停飞禁令。自2017年1月起公司恢复了2架H225型直升机运营,截至本公告日,8架H225型直升机都已投入使用。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空直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签署《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本协议当事人

  (一)全称: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Airbus Helicopters S.A.S)

  (二)注册地址:法国普罗旺斯省马赛国际机场(Aéroport International Marseille-Provence, 13725 Marignane Cedex, France )

  空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空直同意给予公司总价值不超过1400万欧元的信用票据,用于:1.抵扣空直为公司所提供的各项因购买航材、工具、地面支持设备、培训服务、维护、维修与大修、升级、改装、功率小时保障服务所产生的公司应当支付的费用,抵扣有效期为四年;2.抵扣空中客车直升机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或Airbus Helicopters China HK Limited为公司所提供的直升机模拟机培训产生的费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3.对于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从空直购买的直升机,空直将在其与公司约定的购买价格基础上给予公司一定金额的折扣。

  (二)空直与公司认可双方基于诚信和善意达成本协议项下的和解,并且该和解是双方针对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达成的全部和解,不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不论H225型直升机在挪威海域失事起因的调查结果为何。

  (三)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除法律冲突条款)。任何与本协议或其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应将争议提交国际商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英文。仲裁地点在香港。国际商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空直签署的《和解协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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