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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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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18-052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自2018年5月29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联和投资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5,990万元,上港集团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2,919万元,桑坦德银行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2,919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联和投资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0,028.85万元;上港集团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73,556.31万元;桑坦德银行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919.11万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联和投资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1,462,372,945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3.38%;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801,786,276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7.34%;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710,714,300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6.50%。

  近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已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增持本公司部分普通股股份,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8年5月28日,联和投资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1,038,229,815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3.30%;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525,528,342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6.73%;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505,856,000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6.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转增0.4股,以下增持股份数和持有股份数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口径。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联和投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累计增持普通股股份8,851,204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08%,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0,028.8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联和投资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1,462,372,945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3.3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港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累计增持普通股股份66,046,597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6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73,556.3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801,786,276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7.3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桑坦德银行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累计增持普通股股份2,515,900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919.1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710,714,300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6.50%。

  联和投资、上港集团、桑坦德银行均已实施完成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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