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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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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1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11月2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已部分投产,项目进度进入收尾阶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543.75万元。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1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1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议案》,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增资1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增资2800万元,拟对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共计38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设计;焊接材料销售。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3.33%股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6.67%股权。

  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18〕5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

  三、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1000万股,占83.33%股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200万股,占16.67%股权。本次增资后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2000万股,占40%股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000万股,占60%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可以充实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1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路钢构”)

  于 2018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1,145,9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7,999,989.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082,59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7,917,391.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第5-1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6年8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5日归还。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3日归还。

  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15日归还。

  公司于 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1日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8年11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4,716.20万元(含账户利息)。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已部分投产,项目进度进入收尾阶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543.75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鸿路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鸿路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对于鸿路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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