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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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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11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

  2018年11月26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初93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及(2018)鄂民初93-1号《民事裁定书》。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正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白马”)向其申请的人民币7亿元借款纠纷事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白马及相关担保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南白马、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719,947,111.08元现金、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做出裁定,冻结上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19,947,111.0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上述诉讼金额为人民币719,947,111.0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上述诉讼会对公司损益产生

  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上述借款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由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项目资产被查封,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借款纠纷查封、扣押、冻结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原告: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万达广场国际总部K3区B座27楼

  法定代表人:陈加军

  (2)被告: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振兴路8号美兰区政务中心办公区311室

  法定代表人:周经良

  (3)被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4楼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4)被告: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三十楼12房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5)被告: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5、17、19室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6)被告: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10楼B座自编E53

  法定代表人:何德赞

  (7)被告: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花园1号(自编101)

  法定代表人:李宁

  (8)被告: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城侨路2号421

  法定代表人:陈畅云

  (9)被告: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花园1号(自编101)

  法定代表人:李宁

  2、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初93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及(2018)鄂民初93-1号《民事裁定书》。湖北正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向其申请的人民币7亿元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白马及相关担保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湖北正煊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南白马、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719,947,111.08元现金、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做出裁定,冻结上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19,947,111.0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以及案件执行情况

  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项目资产被查封,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借款纠纷查封、扣押、冻结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银行部分账户被冻结,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总数11个,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423,672.0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065%,鉴于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同时上述银行账户不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主要支付账户。因此,本次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但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正常。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部分项目资产被查封,该部分项目资产在公司2018年度第三季报告的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36,237.46万元。上述资产查封对公司寺右新马路嘉盛大厦项目和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后续的开发销售构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上述2个项目目前均处于开发尾期,公司将尽快和有关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安排,以尽快消除上述影响因素。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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