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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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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8-19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汇阳光”)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新沂必康与融汇阳光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限售股80,000,000股质押给融汇阳光,质押期限自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

  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74,889,999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8.79%,占公司总股本的37.52%。

  四、控股股东被质押的股份目前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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