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市北债”公司债券的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8-059

  债券代码:136104 债券简称:15市北债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市北债”公司债券的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15市北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0回售简称:市北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5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百元面值。以金额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即以100元的回售价格计算的每手债券金额),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已公告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市北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2月2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8年12月21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

  联系人:姚挺

  电话:021-66528130

  传真:021-56770134

  2、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座11层

  联系人:吴沁馨

  电话:021-50293681

  传真:021-50293577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8-06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23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23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征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412.56万元的价格向上海静工方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上海钧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创公司”)100%的股权。钧创公司为公司于2015 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权负责开发建设上海市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070501单元13-06地块的项目公司,钧创公司系房地产项目公司,不涉及创投业务。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临2018-054)。

  5、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6、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