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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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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2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披露了原告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因原告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114民初686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胜诉,现将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公告如下:

  1、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顾民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资金使用费 (资金使用费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的,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2、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顾民昌支付律师代理费 3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用11,433.3元;

  3、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99.9元 (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50,199.9元,由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顾民昌在起诉时已支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向顾民昌支付,执行时一并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现上述判决仍在上诉期内,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如原被告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则上述判决生效。因顾民昌将出借款划入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账户,如执行公司资金,会形成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2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和堂(海南)”)的《关于收购人收购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进展情况说明函》,告知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股东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将其分别持有升达集团11.72%、5.63%、0.32%的股权转让给保和堂(海南)并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昌政、江山分别持有的升达集团53.46%、28.88%股权暂时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股东股权转让暨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与保和堂(海南)签署了《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与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将其分别持有的升达集团53.46%、28.88%、11.72%、5.63%、0.32%的股权转让给保和堂(海南),转让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江昌政先生变更为单洋先生。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11月21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6)。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保和堂(海南)和升达集团股东至工商局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因江昌政、江山持有的升达集团全部股权存在司法冻结情况,导致江昌政、江山持有的升达集团股权暂时无法过户至保和堂(海南)名下。

  截止本公告日,升达集团股东江昌政、江山分别持有升达集团的53.46%、28.88%股权仍未过户至保和堂(海南);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将其持有升达集团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手续,过户至保和堂(海南)名下。同时,升达集团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已变更为保和堂(海南)提名或推荐的人员,升达集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单洋先生。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及影响

  1、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江昌政先生变更为单洋先生。

  2、虽本次交易已完成部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江昌政、江山分别持有升达集团的53.46%、28.88%股权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事项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情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积极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收购人收购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进展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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