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7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湖州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特发”)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湖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环罚[2018]第1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环罚[2018]第17号)主要内容
2018年8月16日上午,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开发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州特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湖州特发年产300t环保型交联聚烯烃泡棉项目4台垂直发泡炉处于调试状态,但尚未落实废气处理对策措施,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上述行为已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湖州特发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可能影响
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公司责令湖州特发立即整改并吸取本次教训,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意识,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目前湖州特发已按照环保整改要求,积极落实废气处理方案。后续公司将督促湖州特发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学习。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