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开展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与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福能电力”)自2018年4月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公司主要向福能电力销售聚丙烯、聚乙烯和丁苯橡胶等货物。福能电力成立于2010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梁晓良,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注册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主营业务为煤炭、石油制品、建材、塑料、橡胶等产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等,其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福能电力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917.44万元,逾期应收账款为6,917.44万元。近日,公司通过公开检索(信息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第三方资信平台)发现福能电力涉及诉讼,福能电力作为被告其持有的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同时福能电力作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6.6亿元权利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公司初步判断公司对福能电力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已采取多种方式催收相关款项,后续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该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具体影响金额目前尚难以确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