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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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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1,434,349.88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市桥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桥联”)支付拖欠货款21,434,349.88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为4,034,776.40元,从2018年4月1日起,货款本金3,985,520.63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货款本金17,448,829.25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并要求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5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9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长春桥联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0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长春桥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本金21,434,349.88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截止2018年3月31日资金占用费为4,034,776.40元,从2018年4月1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3,985,520.63元为计算基数,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尚欠货款本金17,448,829.25元为计算基数,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诉讼保全费5,000元。

  2.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孔得凤、高升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长春桥联追索。

  3.如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件受理费169,171元,由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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