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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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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8-048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8)京民初25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知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储小晗、李佳蔓、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等十五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卫士通于2015年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北京网安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开发商开发的金丰能源中心项目5号楼(以下简称“标的房产”)。2015年8月7日,北京网安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买卖意向协议》,根据该协议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意向金0.5亿元;2015年12月2日,北京网安与开发商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签订预售协议时,标的房产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设置抵押,开发商取得了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明》;截止2016年6月,北京网安向开发商足额支付了预售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11.29亿元,购房资金均来源于卫士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诉讼材料显示,此后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于购买债权的方式取得部分抵押债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一: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储小晗

  被告五:李佳蔓

  被告六: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被告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八: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被告九: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被告十: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十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被告十三: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十四: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十五:中广核研宄院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994,83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计算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30,839,730元,自2017年6月21日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 日的罚息153,850,459.5元,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179,520,189.50 元),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三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的金丰能源中心项目1516-15地块37651.02m2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225484.78m2在建工程享有抵押权,原告可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就被告七至被告十五应支付的抵押物销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为第一项与第五项诉讼请求所列全部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一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三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权,原告对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与第五项诉讼请求所列全部债权及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决被告四储小晗、被告五李佳蔓、被告六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与第五项诉讼请求所列全部债权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决被告一至被告六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等,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律师已全面介入本案的处理。北京网安正在开展案件的应诉答辩工作。经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目前标的房产处于查封状态。

  经咨询专业律师意见,鉴于本案可能影响北京网安作为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经综合审慎判断,将本案以重大诉讼案件进行公告。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未开庭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高度关注诉讼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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