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叶时金先生及独立董事姚志高先生、廖益新先生、龚巍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龚杰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郑晓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投票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静、潘远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