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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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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13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并以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全资子公司绵阳爱贝尔妇产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全资孙公司蓬溪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控股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房地产、全资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房地产和设备以及公司“独一味”商标权作为抵(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实际借款金额以农业银行康县支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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