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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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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8-07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党锡江先生、杨光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胡建忠先生、孙宝安先生、陈立勤先生、李晶女士、江国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80.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1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即345.1025万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收到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党锡江先生、杨光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胡建忠先生、孙宝安先生、陈立勤先生、李晶女士、江国利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过去十二个月内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过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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