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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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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8-06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李益波、苏兴旺、宋小明、王纪铭及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楚江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合计持有的490,688,028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巧媚、张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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