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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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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7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意向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关于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810)。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时间安排,公司已于伦敦时间2018年11月22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披露《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意向确认函》(以下简称“上市意向函”)。上市意向函为公司根据境外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而刊发,其目的仅为公司在境外市场公开表明上市发行意向,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鉴于本次发行的GDR的认购对象限于符合境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上市意向函并非针对境内投资者刊发。本公告仅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信息而做出。

  上市意向函中关于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宣布意向发行不超过82,515,000份的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代表的基础证券为不超过825,150,000股A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

  2、本次发行的GDR预计将在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维护的正式清单中的标准板块上市,并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主板市场的沪伦通板块交易。公司也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A股基础股票的上市提出申请。A股基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预计与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一致。

  3、本次发行的GDR将全部基于公司新增A股股票。公司现有股东预计将不会出售任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基础股票的一部分。

  4、本次发行的GDR拟以“离岸交易”方式售予作为“非美国人士”的机构投资者(定义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项下S规则)。

  5、本次发行GDR的最终价格将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6、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5亿美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定用途包括:支持国际业务内生与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布局;持续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分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7、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担任本次发行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担任本次发行联席账簿管理人。

  上市意向函的英文全文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exchange/news/market-news/market-news-detail/other/13876802.html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境外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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