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已于2018年9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证券“广州证券-越秀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4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证券-越秀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18年11月22日,本专项计划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91,000,000.00(壹拾亿零玖仟壹佰万元整),所有认购资金已全部到账。本专项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8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本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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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