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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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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
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

  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汇新材”)于2018 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回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9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 年11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9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21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8)登载于2018年11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5:00至2018年1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及相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下设6项子议案,请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6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3月6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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