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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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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8-125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29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62号《裁决书》,该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8)京04民特290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 年 8 月 11 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和《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二、本次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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