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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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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 11月17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87号《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注册,于2016年8月3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18年9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87号《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注册,于2016年8月3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24,250,591.66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止2018年8月28日,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官网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官网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并且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官网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6日,自2018年9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9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9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71,616.24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80.64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34.76元。2018年9月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孳生的利息归委托人所有,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在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划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2.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7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1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7,528.63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9 月7日、2018年9月10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账面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73,400.00元,与实际需支付给信息披露服务机构的金额一致。其中人民币40,000.00元已于2018年9月7日支付给信息披露服务机构,剩余人民币133,400.00元于清算期结束后支付给信息披露服务机构。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账面预提审计费人民币35,000.00元,该款项于清算期结束后支付给审计机构。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账面预提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2,499.95元,该款项于清算期结束后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19日本基金剩余资产为人民币234,968.43元,减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清算律师费分别为人民币35,000.00元、人民币133,400.00元和人民币12,499.95元,剩余净资产为人民币54,068.4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9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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