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4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现对“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补充内容如下:
鉴于天利天力公司为前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王瑞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前12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戴津津女士为天利天力公司的执行董事,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现对“二、关联方基本情况”补充内容如下:
7、主要股东:北京天翔瑞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天利天力公司 100%的股权,自然人王瑞先生通过其控制的MANNUM FINANCE LIMITED持有北京天翔瑞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故王瑞先生为天利天力公司实际控制人。
8、鉴于天利天力公司为前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王瑞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前12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戴津津女士为天利天力公司的执行董事,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天利天力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补充后的全文公告,请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4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号25层2单元2501的房产(建筑面积193.93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标的房产”)以人民币1,3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天利天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天力公司”)。
鉴于天利天力公司为前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王瑞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前12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戴津津女士为天利天力公司的执行董事,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天利天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戴津津。
5、成立日期:2010年3月17日。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北京天翔瑞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天利天力公司 100%的股权,自然人王瑞先生通过其控制的MANNUM FINANCE LIMITED持有北京天翔瑞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故王瑞先生为天利天力公司实际控制人。
8、鉴于天利天力公司为前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王瑞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前12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戴津津女士为天利天力公司的执行董事,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天利天力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天利天力公司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度,天利天力公司总资产为1,102.87万元,总负债为80.70万元,净资产为1,022.17万元;截止2017年度,天利天力公司实现净利润-4.99万元。
截止2018年9月底,天利天力公司总资产为1,102.49万元,总负债为80.81万元,净资产为1,021.68万元;截止2018年9月底,天利天力公司实现净利润-0.4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天利天力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号25层2单元2501的房产,建筑面积共193.93平方米,该房屋账面原值为333.78万元,账面净值为299.04万元。
该房产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周边地段同类房屋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350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1、出卖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买受人:北京天利天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标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号25层2单元2501,建筑面积共193.93平方米,用途为公寓,不动产权证书京2018朝不动产权第0084090号。
(三)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1、成交价格
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50万元,包括房屋净值1,000万元,相关设备转让费、搬家费、地域补偿费等费用350万元。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前,公司已收到天利天力公司支付的人民币810万元诚意金,该诚意金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自动抵作首期购房款。剩余人民币540万元价款于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申请手续、买受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当日向出卖人支付。同时,买受人同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时交出卖人保管,并由出卖人收到第二期房款后即刻交还买受人。
(四)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确认,在合同签署时,标的房产已交付给买受人,标的房产交付前的各项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将其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标的房产的风险责任自标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五)税费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
若因一方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房款20%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责任(若适用)
除不可抗力、买受人原因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十五日之内,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肆仟元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五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捌仟元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十五日之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肆仟元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五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捌仟元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七)不动产登记
双方确保能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准备完毕,并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完毕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则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公司出售闲置房产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出售闲置房产的交易事项,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有效回笼资金。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约743万元左右的税前收益。 前述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隋平先生已收到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文件,经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隋平先生对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有效回笼资金,且本次交易的定价充分参考了市场价格,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4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
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已收到贵所发来的《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复如下:
2018年11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称,拟将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号25层2单元2501的房产以人民币1,3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天利天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天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产生约743万元的税前收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
一、请结合周边同类可比房产的近期成交价格、标的房产近三年交易及评估情况(如有)等,说明此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回复:
本次交易标的房产为公司自有房产,公司始终持有该处房产,未进行过交易,故近三年不存在交易的情况,也未进行评估。标的房产的成交价格为1,350万元,建筑面积193.93㎡,单价为6.96万元/㎡。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对比了标的房产的市场成交价格,基本情况如下:
■
根据前述成交数据,以及标的房产基本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平等协商后,确定了本次交易的价格。此次交易的成交价格处于所处小区历史成交数据范围内,定价合理。
二、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天利天力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进一步分析天利天力与上市公司及其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本次收购标的房产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交易对方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
回复:
1、经向对方核实,天利天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瑞先生,前12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除前述关联关系外,王瑞先生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更新后)》。
2、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用于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天利天力公司此前已支付了人民币810万元,相当于标的房产成交总价60%的诚意金。目前,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根据约定双方预计于2018年11月底之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其余人民币540万元占交易总价40%的价款由天利天力公司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当日支付。
三、你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60万元,本次房产出售可能对你公司2018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请具体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商业实质和必要性,确认此次房产出售收益的依据和主要会计处理过程。
回复:
1、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房产为公司自有房产,未对外出租,也未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对公司资产结构等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决定将该闲置房产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盘活公司资产。
为推进前述处置闲置资产的决定,公司于2018年上半年起开始与相关方进行接触,但由于标的房产为公寓,较商品住宅房出售难度较大,经与多方沟通后,与天利天力公司就出售标的房产的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向,为确保交易的最终完成,天利天力公司先行支付了相当于交易总价60%的诚意金。此后,经过公司与天利天力公司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了最终的交易意向。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天利天力公司执行董事戴津津女士过去12个月内曾任本公司监事,同时天利天力公司为过去12个月曾担任本公司董事的王瑞先生控制下企业),相关交易合同签署前,我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权限,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相关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闲置资产利用效率,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下属各项资产的工作成效。
2、关于本次交易事项收益的依据和主要会计处理过程
(1)房产出售收益的依据
本次房产出售预计将产生约743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收益,由房产出售总价款1350万元,减除房产账面成本约227万元,减除增值税约49万元,减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约6万元,减除预估的土地增值税约325万元而得。
(2)预计的会计处理过程
截止目前,前述房产出售交易尚在交易过程中,尚未完成。待房产交易过户且公司收到全部房产出售价款后,公司将结转(减少)账面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同时将房产出售收益1,074万元(即不含税出售价款1301万元减去房产成本227万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合计约331万元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前述数据以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