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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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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91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9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91,233,98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9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9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18临092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且与其进行了沟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环中路16号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8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认真查阅了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后,就公司改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93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18临094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国泰集团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4日

  至2018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91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临092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93号)。

  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二、议案三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二、议案三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持有关证明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2月4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 14:00-14: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12月3日17: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96

  (三)联系人:杨洁芸、喻浩 电话:0791-88119816 传真:0791-88115785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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