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1月16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设资产管理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中拟设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进行调整,将原名称“宁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以监管机构批复及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原方案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