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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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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8-031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公司累计开展委托理财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1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6天-35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安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临时性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置业”)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南京白下支行、兴业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以下分别简称“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累计金额12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单日最高余额12亿元,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临时性资金进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三年内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的临时性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临时性资金进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02号)。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高科置业开展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资信较好的银行,且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基本情况

  上述高科置业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上述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公司购买的已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均正常兑付本息。

  (二)敏感性分析

  高科置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合理利用公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临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风险控制分析

  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等方面的风险,高科置业购买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且可控,但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针对购买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相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并做好现金管理计划,切实降低投资风险,保障业务经营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3月28日起未来三年内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的临时性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已经董事会授权,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较低且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和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6.3亿元,余额为12亿元。

  公司今年以来购买的已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均正常兑付本息,实际收益情况详见下表。

  ■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8-032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4日、11月15日及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书面问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也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4日、11月15日及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市政业务、药品销售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8.89亿元、5.10亿元、1.9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约为73%、2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7.97亿元。

  (二)经公司自查,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书面问询,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也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未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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