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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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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关于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7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7日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21号《关于准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509号《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452,609.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478,307.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698.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5日,并于2018年9月6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9月6日到2018年10月1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838,458.26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21号《关于准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509号《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452,609.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478,307.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698.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4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5日,自2018年9月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9月6日到2018年10月1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4.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9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17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17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7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735,647.91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17日余额为1,939,046.30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0日划入的垫付资金100,000.00元及由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结息到账资金2.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6,199.09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73.23元,资金已于2018年10月9日调回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人民币1,406,720.0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22,182.90元,已于2018年9月11日卖出所有债券。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直销申购款利息合计人民币4,188.85元,已于2018年9月21日结息到账总金额4,622.10元,于2018年9月25日结息到账总金额13.80元,于2018年9月26日结息到账总金额0.41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17日余额为1,120.39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应收利息余额54.00元。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87,356.78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6日支付人民币55,321.17元和2018年9月7日支付人民币32,035.61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40.43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6日支付人民币82.40元和2018年9月7日支付人民币58.03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416.2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6.7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2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300.00元,于2018年10月15日支付20.00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248,0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和律师费,已于2018年9月13日支付审计费46,000.00元,于2018年9月13日支付律师费10,000.00元,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信息披露费183,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0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40,110.6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9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9月20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10月1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939,046.30元,其中人民币100,002.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及由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结息到账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止期间和2017年11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8年11月14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20,000,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0元,认购份额19,999,000.0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2458号《关于准予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期。根据《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3,160,551.9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3,177,651.8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099.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9月3日(含该日)至2018年9月14日(含该日),在本次开放期届满时(即2018年9月14日日终),本基金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9月15日到2018年10月2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8094元,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8080元;基金份额总额4,593,052.23份,其中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559,633.70份,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4,033,418.53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2458号《关于准予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期。根据《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3,160,551.9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3,177,651.8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099.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9月15日到2018年10月2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届满时(即2018年9月14日日终),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4.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0月23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0月23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23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2,270,532.80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23日余额为2,981,940.67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23日划入的垫付资金100,00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12,371.23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23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人民币1,958,880.00元,已于2018年10月15日卖出所有股票。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1,009.38元,已于2018年9月17日到账。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直销申购款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06.51元,已于2018年9月21日结息到账总金额127,965.79元,于2018年9月26日结息到账总金额46.00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23日余额为1,741.87元。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18,507.30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17日支付人民币358,354.30元和2018年9月18日支付人民币60,153.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10,302.6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71.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41.9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为人民币78,966.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7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248,5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律师费,已于2018年9月25日支付律师费10,000.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信息披露费196,500.00元,于2018年10月11日支付审计费42,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0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975,275.0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9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10月23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2,981,940.67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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