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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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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6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1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补充中长期经营资金需求和置换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

  (2)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在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规定范围内,决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所有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推动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在香港上市的背景,实施国际电力业务海外项目融资,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5,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九江银行5704万股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认为,江西国科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根据各股东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满足公平、对等原则;公司对江西国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国科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期限为两年,实际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0)。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国际电力工程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承揽海外电力业务,利用境外公司在税收等方面的优势降低海外业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泰豪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香港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经营范围为: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及投资运营(具体以香港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事项相关工商登记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根据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决定5,000万港币实际投入时间和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6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1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推动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在香港上市的背景,实施国际电力业务海外项目融资,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5,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九江银行5704万股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

  关联监事李自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拟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为其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期限为两年,实际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协议尚未签署。鉴于江西国科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满足公平、对等原则。公司为江西国科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45,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持有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或“标的公司”)5704万股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泰豪集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3次,金额共计14,000万元(不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推动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九江银行在香港上市的背景,实施国际电力业务海外项目融资,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以45,000万元购买泰豪集团持有的九江银行5,704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中铭估报字[2018]第2025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根据《估值报告》结论,标的股份采用市场法估值程序进行评估,截至估值基准日(即2018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45,660.76万元人民币,折合每股市价8.01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4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九江银行5704万股股权。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并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相关事宜。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泰豪集团为持有公司14.84%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0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70,000万元

  7、主要业务: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8、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泰豪集团近三年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9、股权结构情况:南昌珝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泰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代放、南昌诚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泰豪集团47.60%、35.71%、11.43%和5.26%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承兑与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8、股权结构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九江银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根据公开数据显示):

  ■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泰豪集团将持有的九江银行5700万股股权进行了股权质押。

  9、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九江银行总资产为2712.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71.44亿元,每股净资产为8.57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8.54亿元,净利润17.62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九江银行的总资产为2883.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81.76亿元,每股净资产为9.09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96亿元,净利润10.56亿元。

  10、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九江银行5704万股股权。

  1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标的股份采用市场法估值程序进行评估,截至估值基准日(即2018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45,660.76万元人民币,折合每股市价8.01元/股。由于九江银行2018年7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上市,根据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挂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本次公司拟收购泰豪集团持有的九江银行5704万股股权交割日必须在2019年7月10日之后才能实施。此次评估考虑了2018年9月30日至交割日2019年7月10日(约0.79年)之间受让方需承担的必要投资机会成本对估值的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45,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尚未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投资九江银行有助于公司开展境外融资,支持国际业务的发展。公司于2017年设立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并拟成立其全资子公司泰豪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意在借“一带一路”机遇,承接国际电力工程业务。目前,公司海外业务的承揽形势,对公司的海外融资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而投资九江银行是提升公司海外融资能力的有效途径。

  2、投资九江银行可以取得较稳定的投资收益。九江银行的分销网络以江西省为基地,亦辐射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等地。截至2017年年底,九江银行已拥有255家营业网点,是江西省第二大城市商业银行。2015年至2017年,九江银行总资产由1749.1亿元增至2712.5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4.5%;营业收入由49.1亿元增至58.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1%。预计此次收购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收购旨在充分利用九江银行在香港上市的背景,实施国际电力业务海外项目融资,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发展。本次收购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后,九江银行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股权是为推动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推动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九江银行在香港上市的背景,实施国际电力业务海外项目融资,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发展。此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1,979.85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实际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转让价款已收到。

  2、2018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工作,目前该工作还未实施完毕。

  3、2018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7,000 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目前该股权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股权价款已支付。

  本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并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独立董事意见;

  5、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中铭估报字[2018]第2025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70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科”)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为江西国科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国科系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30%股权。2017年9月15日,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江西国科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现上述银行授信担保即将到期,因经营需要,江西国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并提请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其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江西国科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李结平先生担任江西国科的派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江西国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999号

  法定代表人:毛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机械、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西国科经审计的总资产706,404,556.12元、净资产318,000,466.74元,负债总额388,404,089.38元,资产负债率54.98%;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63,843,800.93元,利润总额61,808,458.4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72,120.26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江西国科经审计的总资产708,936,957.96元、净资产304,482,833.72元,负债总额404,454,124.24元,资产负债率57.05%;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6,755,732.52元,利润总额-14,053,828.7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81,443.88元。江西国科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

  江西国科股权架构如下图:

  ■

  江西国科为公司持股30%的重要联营企业,除公司副总裁李结平先生担任江西国科的派出董事外,公司与江西国科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担保情况

  江西国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期限为两年,实际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江西国科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根据各股东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满足公平、对等原则;公司对江西国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国科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实际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国科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期限为两年,实际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此事项有利于满足江西国科经营需要,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江西国科提供担保,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430,5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0%。实际对外担保金额 160,8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05,8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9%;为其他公司担保的金额为55,000万元(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金额为19,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4%,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西国科基本情况和2017年度以及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0证券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71

  债券代码:136332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7日

  至2018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和3已经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6已经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和6亦已经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13日和2018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和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议案6李结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吕玢邠

  电话:(0791)88110590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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