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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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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8-045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10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下列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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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预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遵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5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8-046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4人,代表股份234,404,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54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63人,代表股份13,861,9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4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72,023,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1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62,381,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60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438,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10%;反对1,963,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37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9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0%;反对1,9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1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438,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10%;反对1,83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7827%;弃权1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9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0%;反对1,8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48%;弃权1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438,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10%;反对1,91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168%;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2%。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9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0%;反对1,9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1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何晶晶、程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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