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年11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1月13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7,16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8,726,4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3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5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8,66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60%。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8,66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许亮先生、钱文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许世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 选举许燕鸣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 选举许亮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 选举钱文晖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远明先生、胡小龙先生、苟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远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 选举胡小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 选举苟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郑本铭先生、戴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谌红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郑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 选举戴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7,16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邹棒、徐樱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