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齐勇先生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一、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8月8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7904796T,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

  2、齐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19%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2.79%的有表决权股份。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5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215,012,314.00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7383X6

  7、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机柜、机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军用空调、特种空调、不间断电源、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机房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切换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池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及建筑智能化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7,775,032.10元,负债总额579,262,306.52元,净资产678,512,725.58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786,987,376.78元,利润总额102,637,285.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06,736.96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75,519,161.25元,负债总额920,792,569.42元,净资产1,054,726,591.83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694,899,346.00元,利润总额97,594,89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61,446.63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融资额度协议》经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公司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对公司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英维克投资和齐勇先生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宣布包括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对象:公司。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新增发生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

  (1)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含本次)

  ■

  八、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