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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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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8-4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98,995,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3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7,477,4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605,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7,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84,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8%;反对99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72%;反对9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33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84,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8%;反对9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9%;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72%;反对9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950%;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吕光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8-4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聘任王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简历:王浩,男,49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商贸科工作人员,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商贸处副处长、处长(挂任安徽开元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王浩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成员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1、刘浩先生、王浩先生、方福前先生、黄跃明先生、李承波先生、张同祥先生、余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刘浩先生为召集人。

  2、刘京建先生、陈结淼先生、李承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刘京建先生为召集人。

  3、李姝女士、陈结淼先生、吴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姝女士为召集人。

  4、陈结淼先生、刘京建先生、王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结淼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8-4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袁卫东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满足公司监事会日后规范运作,第八届监事会推选袁卫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简历:袁卫东,男,56岁,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石台县黄梅剧团工作人员,合肥橡胶厂团委干事、制帮分厂工作人员,合肥市青年俱乐部培训部部长,合肥市团市委《合肥青年》编辑部编辑,合肥市团校副校长,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副科级、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书记,合肥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袁卫东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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