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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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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次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加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18-086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三项土地使用权及一项在建工程出售给关联方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土地转让含税价格为18,873,631.00元,在建工程转让含税价格为100,114,238.32元,合计转让含税价格为118,987,869.32元。内容详见公司2018-087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炳海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125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详见公司2018-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炳海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8-08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次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加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5,000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三项土地使用权及一项在建工程出售给关联方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土地转让含税价格为18,873,631.00元,在建工程转让含税价格为100,114,238.32元,合计转让含税价格为118,987,869.32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使公司现金回流。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125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8-08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1 号)批准,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7,486,632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092号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31.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1,524,095.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38,373,396.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3,150,699.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修订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3,152.41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入刚果(金)PE527铜钴矿权区收购及开发项目、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刚果(金)PE527铜钴矿权区收购及开发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66,237.76万元,用于增加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新增“刚果(金)卡松波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IKAS公司”)扩建15000吨电积铜、9000吨粗制氢氧化钴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6,864.14万元优先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2016-098号公告)。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6-099号公告)。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8,000万元已于2017年12月15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7-073号公告)。

  2017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公司2017-003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7-032号公告)。截至2018年5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8-049号公告)。

  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7-079号公告)。截至2018年1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8-083号公告)。

  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8-053号公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决定再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加上本次拟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5,000万元人民币。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华友钴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银河证券对华友钴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拟将三项土地使用权及一项在建工程出售给关联方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新能源”),其中土地转让含税价格为18,873,631.00元,在建工程转让含税价格为100,114,238.32元,合计转让含税价格为118,987,869.32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张炳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友衢州与华海新能源在衢州签署了《不动产销售合同》,华友衢州将位于衢州市高新园区纬五路以南、廿新路以北、D号路以西D-2-7-1地块的土地证书编号为“浙(2018)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687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衢州市廿新路18号9幢的土地证书编号为“浙(2017)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356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衢州市廿新路18号2幢的土地证书编号为“浙(2017)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084号” 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330801201807270101”的在建工程“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三元前驱体新材料厂房、室外公辅区域(脱氨系统)”转让给华海新能源。其中土地转让含税价格为18,873,631.00元,在建工程转让含税价格为100,114,238.32元,合计转让含税价格为118,987,869.32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炳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华海新能源董事,2018年8月辞去华海能源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海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向波

  3、注册资本:606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衢州市廿新路18号28幢3层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炳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华海新能源董事,2018年8月辞去华海新能源董事职务。

  2017年末,华海新能源资产总额62,945.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2,560.78万元人民币;2017年还处于建设期,没有营业收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友衢州拥有的三项土地使用权及一项在建工程,本次交易的类别属于出售资产。其中三项土地使用权分别为位于衢州市高新园区纬五路以南、廿新路以北、D号路以西D-2-7-1地块的土地证书编号为“浙(2018)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687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为5,613.87平方米;位于衢州市廿新路18号9幢的土地证书编号为“浙(2017)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356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为33,946.88平方米;位于衢州市廿新路18号2幢的土地证书编号为“浙(2017)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084号” 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为10,964.26平方米;合计转让面积为50,525. 00平方米。在建工程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三元前驱体新材料厂房、室外公辅区域(脱氨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330801201807270101”。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1、本次交易中三项土地使用权以2018年9月2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衢州市华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评估”)对三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建工程以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广泽”)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情况

  (1)三项土地使用权

  华创评估对三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21日,评估方法采用比较法,评估价值为18,873,631.00元,评估值比账面净值的增值率为52.46%。

  ■

  (2)在建工程

  根据浙江广泽对在建工程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9月25日在建工程项目不含税投资额为91,012,943.93元。

  经华友衢州与华海新能源协商,本次交易以华创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和浙江广泽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参考标准,确定土地转让含税价格为18,873,631.00元,在建工程转让含税价格为100,114,238.32元,合计转让含税价格为118,987,869.32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华友衢州与华海新能源于2018年11月13日签署《不动产销售合同》,主要条款为:

  1、转让标的

  (1)土地使用权

  ■

  (2)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三元前驱体新材料厂房、室外公辅区域(脱氨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33080120180727010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建字第衢集规2018061号。

  2、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土地转让含税价格为18,873,631.00元,在建工程转让含税价格为100,114,238.32元,合计转让含税价格为118,987,869.32元。

  3、支付方式

  华海新能源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承兑或现金方式支付);剩余部分于过户手续费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华友衢州付清。

  4、土地的交付、过户

  合同签订生效,且华友衢州收到定金后十日内,将上述土地交于华海新能源;双方相互配合,至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将产权过户到华海新能源名下。过户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没有规定纳税义务人由华海新能源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华海新能源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能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不动产销售合同》的约定,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理顺管理关系,促使公司现金回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炳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拥有的三项土地使用权及一项在建工程等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使公司现金回流。议案涉及的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使公司现金回流。议案涉及的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8-08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

  注:本次预计期间为本公告日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向波

  3、注册资本:606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衢州市廿新路18号28幢3层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7年末,华海新能源资产总额62,945.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2,560.78万元人民币;2017年还处于建设期,没有营业收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炳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华海新能源董事,2018年8月辞去华海新能源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华海新能源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海新能源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华海新能源为公司联营企业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子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华海新能源之间发生的销售原料、辅料,提供劳务,购买产品、辅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和关联租赁等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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