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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29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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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11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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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