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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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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8-13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张宪淼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8-13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改后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8-13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22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9日

  至2018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69113503)。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18年11月23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电子邮箱:dm@kdlchina.net

  邮编:201803

  联系人:顾佳俊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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