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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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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8-120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向COFCO Bio-chemical Investment Co., Lt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75号)核准。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COFCO Bio-chemical Investment Co., Ltd. (以下简称“生化投资”,一家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持有的COFCO Biofuel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生化能源”,一家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100%股权、COFCO Bi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生物化学”,一家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100%股权和Wide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 (以下简称“桦力投资”,一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生化能源、生物化学和桦力投资将成为中粮生化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生化能源、生物化学和桦力投资交割完成后的股东名册,截至本公告日,中粮生化已获得生化能源100%股权、生物化学100%股权和桦力投资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须按照相关协议向生化投资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须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4、公司还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所须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中粮生化尚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粮生化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尚须实施的后续事项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3、资产过户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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