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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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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15:00 至2018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12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197,666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861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903,21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82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4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38%。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5,9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67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295,19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5,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季方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向包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向包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

  公司2018年初已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9亿元整(详见公司公告2018-011),2018年10月份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18-114),加上此次向包商银行巴彦淖尔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94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402,701.094076万元增至456,235.58407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350MW光伏电站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变更为投入 “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变更后,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仍为腾晖光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直接将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402,701.094076万元增至456,235.584076万元。腾晖光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注册资本:402701.094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3日

  营业期限:2009年06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特种水产品养殖(不含水产苗种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增资腾晖光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增强腾晖光伏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满足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对腾晖光伏支付首期增资款后一个月内,由公司及腾晖光伏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向腾晖光伏增资的行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腾晖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腾晖光伏进行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腾晖光伏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腾晖光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11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8年11月12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402,701.094076万元增至456,235.58407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资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向包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8年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详见2018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11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2018年11月12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将募集资金53,534.49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此次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资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新能源资产的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4)。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和3月31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40、2018-044和2018-046)。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4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4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并分别于2018年4月21日、4月2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和2018-072)。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停牌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并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5日、6月12日、6月20日、6月27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和7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2018-080、2018-081、2018-082、2018-084、2018-085、2018-088、2018-090、2018-094、2018-095、2018-096和2018-097)。

  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并分别于8月11日、8月27日、9月8日、9月22日、10月16日和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2018-109、2018-110、2018-113、2018-117和2018-1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的通知,获悉王柏兴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527,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4%;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9,319,8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1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王柏兴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王柏兴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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