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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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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及金额: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以2,638.7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儒林镇S240西侧、长湖路北侧地块,宗地总面积为70,3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金鸥水处理已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土地竞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证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2018年11月8日,金鸥水处理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鸥水处理以2,638.7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儒林镇S240西侧、长湖路北侧地块,宗地总面积为70,3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

  2、土地位置:常州市金坛儒林镇S240西侧、长湖路北侧

  3、使用年限:50年

  4、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5、土地面积:70,365平方米

  6、土地价格:2,638.70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土地是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生产经营所需,购买上述土地有利于金鸥水处理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股票于2018年11月08日、11月0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08日、11月0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和吴祝平先生书面问询,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海鸥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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