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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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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74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83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7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7]34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借款未入账,且部分借款用于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2014年12月,你公司与冯彪签订借款协议,并指定将部分借款支付给你公司客户广州贝米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叶琼作为担保人。你公司未将上述借款入账,且部分借款用于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二、部分事项会计核算错误,采购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

  2015年期间,你公司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3.36万元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导致在当年销售并结转成本时多计销售成本203.36万元。核查显示,你公司采购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账务处理不及时是导致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

  三、以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未如实反映融资费用

  2015年3月至8月期间,你公司重复使用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票据融资,你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未如实反映该票据融资的融资费用。

  四、2017年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真实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编制2017年业绩预告及其修正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你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将还存在重大不确定的大额税收返还收益计入预计净利润,业绩预告编制明显不谨慎。二是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问题导致你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鉴于有关事项所涉金额较小,且你公司已对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合规意识,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三、你公司应切实规范盈利预测编制,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在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及时修正并客观披露修正原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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