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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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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8-18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回购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769.23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61%;按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384.61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18年11月9日-2018 年12 月23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联系方式

  债券申报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证券部

  联系人:方媛、梁家兰

  联系电话:0755-83481391

  联系传真:0755-83890344

  联系邮箱地址:xgd-zqb@xgd.com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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