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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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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10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鉴于市场环境及法律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及鼓励员工积极性,同意将原回购方案中的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二)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三)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四)授权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五)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七)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以及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10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活力,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性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事项及调整的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11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拟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原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将原回购方案中的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2、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回购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同时,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原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概括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3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10月10日、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6日、10月10日、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2018-097、2018-107)。

  截至2018年11月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30,773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1,780,672.49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75%,最高成交价为4.74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扩大公司回购用途,有利于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市场环境及法律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及鼓励员工积极性,公司拟对原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

  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与原回购方案保持一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活力,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性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事项及调整回购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调整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则按照原回购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11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唐人神集团年产1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料项目。

  2、投资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规模:总投资20,000万元人民币。

  4、产值规模:达产(规模运营)后预计年产值80,0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用地及管理

  2.1 项目选址

  按照功能分区,乙方拟受让的本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位于甲方开发区邓南水洪临港工业园内地块,该地块的面积约为52亩。最终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2 建设用地性质

  本协议2.1述及的邓南水洪临港工业园内地块,拟申请为建设用地性质,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最终用地性质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亦不得采取变相开发、变相出售等方式实际改变该土地性质和用途。

  2.3 用地调整

  本协议项下项目用地须遵从中国和武汉市城市规划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的调整。

  3.项目建设事宜

  3.1 手续办理

  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本协议述及项目用地使用权后,乙方应确定专人办理其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审批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办理各类手续需支付的税费、规费等,确保项目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甲方将积极协助和引导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2主要建设指标

  具体指标以甲方国土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3 项目用地基础设施供给

  3.3.1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建设临时施工基础设施需求标准,在乙方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前一个月,提供项目开工的基础条件为“四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水、通气及场地平整。甲方负责通施工道路(园区正规道路通地块红线);甲方负责协调供电,满足乙方8000KVA用电容量,如若需要架设电力专线,由甲方负责;供水公司提供就近临时水电的水源和电源接口;在环评不能使用煤或生物燃料的情况下通管道燃气,并满足每小时100立方的用气需求,或者通蒸汽,并满足不低于5公斤压力和每小时15吨的流量;场地平整。

  3.3.2 甲方提供的上述基础设施,以项目所在园区市政道路及管网规划的相关标准为限。乙方在临时施工和日常生产经营阶段,对 水、电、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有特殊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园区相关规划,上述连接无法满足的,乙方可自行建设或另设置接口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此,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上述基础设施满足乙方要求。

  3.4 进场开口

  甲方按照项目所在园区道路、管网及平场规划向乙方提1处进场开口位置,乙方对临时进场开口范围内的道路管网保护和硬化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乙方在项目地块永久开口位置以规划部门最终审定的图纸为准。

  3.5 项目用地精平、挡墙、护坡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精平、挡墙、护坡等,由乙方根据项目及所在园区规划要求,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项目公司设立服务

  甲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乙方设立项目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乙方提供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项目申请资料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环评、立项、工商注册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4.2 经营权利保证

  依据中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保证不对项目的独立自主建设和经营施加任何非法干预。

  4.3 土地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第2条获得的项目用地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第三方权利主张或要求。

  4.4 优惠政策承诺

  甲方承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积极帮助企业按程序申请国家、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对乙方在武汉开发区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4.5其他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员工的招聘工作。

  5.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项目规划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土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国土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项目相关论证、评估、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及要求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5.2 公司注册及税费缴纳

  在甲方属地及时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依法缴纳各项经营税费。若乙方未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企业的,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子公司或将公司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迁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开发项目用地。

  5.3 项目建设、运营

  5.3.1 乙方保证依据中国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第3条关于项目建设周期的约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因自身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的,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权益减损应当由乙方承担。

  5.3.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建设施工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并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武汉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规范和标准;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履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及设备招标投标程序。

  5.3.3 在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年销售收入、年上缴开发区各项税收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目用地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他人,不得变更注册地。

  5.4 信息报送及其他

  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相关部门报送生产、建设等有关信息。

  应积极配合甲方再就业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所在地员工。

  5.5 项目变更

  5.5.1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分割转让、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 确需转让、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5.2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或项目公司进行上述转让、变更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以乙方或项目公司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价金总额的价格回购该项目用地使用权。

  5.5.3对依本协议5.5.2方式收回的项目用地使用权的,若已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清除并恢复场地平整,如甲方愿意继续利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在可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若乙方因此造成对第三方违约产生的损失等间接损失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6.保密承诺

  除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外,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任何及全部内容,以及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及全部资料和信息保密,无论该等资料和信息是由三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签署之后提供。本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对双方的约束力期限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

  7.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则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出具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理由说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违约责任及免责事由

  8.1 违约责任

  8.1.1 乙方或项目公司违反中国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处理。

  8.1.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且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本项目如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或者按约定日期投产,每延期一日开工或投产,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金额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逾期超过18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合同,并有权无条件按照原价回购土地使用权,乙方还应按土地出让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与此同时,甲方还有权不执行给予项目公司享受的扶持政策。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投产申请,以得到甲方提供的书面回复作为乙方开工、投产日期调整的依据。

  8.1.3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保证的,以及本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2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或推迟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述及的主要义务,但受不可抗力影响其主要义务履行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协议变更与解除

  9.1 协议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另作书面形式的约定并签字盖章,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为无效。

  9.2 协议解除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本协议的情形时,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10.权利义务转让

  乙方依据本协议设立的项目公司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即转移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此后对甲方的义务由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免歧义,项目公司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7日内,项目公司应当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其已充分知悉并无条件继受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除此以外,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当事人任何一方无权把基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水产饲料特别是特种水产饲料相对而言具有较高科技含量、高毛利的特点,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饲料产品结构,本次投资项目主要投资建设生产特种水产膨化料,加大水产饲料投入力度,有利于优化公司饲料产品及毛利结构,提升公司水产饲料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湖南、湖北等水产养殖旺盛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保证公司饲料产业发展壮大。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11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20日14时30分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提交的《关于增加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止公告之日,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23,238.09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3,657.0799万股)的27.78%,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5:00至2018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一)、(二)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三)、(四)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三)、(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16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徐岩

  (3)联系电话:0731-28591085、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0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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