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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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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的通知,经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执行董事齐勇先生、监事闫学英女士、经理菅毅超先生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江工业园淞葭路501号

  5、法定代表人:齐勇

  6、注册资本:6,000元整

  7、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4日

  8、营业期限:2013年06月14日至2063年06月13日

  9、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工业空调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机柜、冷水机组、暖通设备、热泵设备、不间断电源、电池、数据中心微模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切换设备、供配电设备;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冷冻冷藏设备及其零部件、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地铁与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9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授信合同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齐勇先生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一、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最高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7904796T,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

  2、齐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19%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2.79%的有表决权股份。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5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215,012,314.00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7383X6

  7、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机柜、机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军用空调、特种空调、不间断电源、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机房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切换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池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及建筑智能化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7,775,032.10元,负债总额579,262,306.52元,净资产678,512,725.58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786,987,376.78元,利润总额102,637,285.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06,736.96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75,519,161.25元,负债总额920,792,569.42元,净资产1,054,726,591.83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694,899,346.00元,利润总额97,594,89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61,446.63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最高金额:8,000万人民币。

  2、保证担保范围:

  (1)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公司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为公司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公司拒付、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对公司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因公司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4)为避免歧义,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或行使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6日止。

  (2)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的到期日,即不论公司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被担保对象:公司。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新增发生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

  (1)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含本次)

  ■

  八、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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