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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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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临2018-8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75%股权和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天首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00万元的债权。公司拟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吉林天首的GP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信腾龙”),出资100万元,LP之一为本公司,出资4.99亿元;LP之二为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8亿元。

  2017年4月17日、2017年6月26日及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2017年9月13日、10月13日、11月13日、12月13日和2018年1月3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5月3日、6月5日、7月5日、8月4日、9月4日、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阶段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7032号)和《关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813号),经审计,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过渡期内天池钼业亏损金额为2,549.20万元,其75%的亏损金额1,911.90万元由天成矿业承担,冲减剩余股权款项(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的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临[2018-1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9月30日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12月29日,天池钼业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终止与专业机构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投资的议案》(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8月27日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与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退伙协议,同意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从吉林天首退伙,吉林天首仍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无其他合伙人。

  目前,交易各方仍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公司正在开展矿山建设所需的前期道路、桥梁部分工程的施工。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2018-8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于2018年8月23日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信息详见披露于2018年8月24日公司指定媒体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披露于2018年8月27日公司指定媒体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2018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54])。本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申请股票停牌。

  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五洲印染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相关公告见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信息)。

  2018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和2018年10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并于2018年10月26日和2018年11月1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81])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83]))。

  目前,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相关问题涉及的部分事项和数据仍在进行进一步的核实确认,为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预计于 2018年11月15日前向深交所报送回复函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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